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於去年十二月一號實施後,造成不小的波瀾,而此法對ACG界的影響也相當的大。許多店家胡亂將漫畫貼上
1.該法內容
本法內容實在是過於冗長,所以本人不將之完全列出,而只對許多人所詬病的地方提出加以討論。首先是該法第五條所提到出版品被列為限制級的構成要件。很多人都說它解釋過於含糊,相當難判斷到底怎樣的作品是限制級。關於這一點,愚認為該法規內容其實是沒什麼問題的,你說它含糊,其實我國很多法律都是這樣含糊的用語。像民法一百八十四條I裡面有以下文字敘述:....故意已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亦同。試問,何謂違背善良風俗?大多數的人應該都說不出來。這樣的內容也不是太過含糊嗎?那爲什麼沒人抗議?很簡單,第一,因為沒人用該法告你,你當然不會抗議。
第二,也是關鍵,就是是否違背善良風俗是由法官來判斷。所以只要法官所認定的範圍不合常理,就會被說司法不公。簡單的說,乃政府有認定出版物是否為限制級的義務。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也因為該認定做的不好,所以才造成這麼大的反彈。
2.認定標準
如同愚上述,問題核心在於認定標準。政府這一點作的相當不好,為什麼呢?愚就漫畫跟動畫的認定標準來說,因為那些官員大都是屬於上一輩的人。在我們父母的那個時代,動漫其實沒現在這麼的多元,大多是外國名著所改編的卡通,不然就是正義與邪惡的對抗。由於內容都是類似這樣,所以我們的父母會有一個主觀的意識-看動漫的人都是幼稚的。所以當他們以前所認定幼稚的東西開始出現以前所沒有的暴力,情色,血腥鏡頭時,一定會感到相當的訝異,並且認定這些東西是不適合我們的孩子看的,所以認定標準當然就會變的跟我們青少年的標準不太一樣。
其次,評定的官員其實鮮少看過現在的動漫畫,所以他們可能會以動漫畫的幾個畫面或是鏡頭來斷定它到底是屬於哪一集。由新聞媒體報導我們可推出上述論點。所以評審的人最好要有在看動漫畫的,那評斷的標準就會比較公平,合理。
最後,愚認為台灣目前的分級制度似乎還缺少一環-那就是15x。輔導級是12x,限制級是18x,但由國中生進入高中生,其實心境和思考都已變得更加成熟。所以一些較暴力,色情的劇情可以逐漸開放給高中生。不用等到高中快畢業才全部解禁,因為有可能會讓某些人無法適應,再者她們可以會另循其他管道來觀看此類作品,那這樣分級就沒有意義了。一昧的防堵絕對不是解決問題之道,必須要給於適當的疏通才對。
3.作品分級不公!?
之前有很多網友有提出這些動漫分級不太合理的問題。愚提出兩個作品來加以討論。
(一)多拉a夢(小叮噹)
在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出來後。網路很多人就主觀認定多拉a夢會成為限制級,甚至還有人拿出可能是審定錯誤的多拉a夢大長篇作品出來講。就連媒體也提出這樣的疑問。事實上,它成為限制級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理由是在以前較專制的時代,小叮噹就沒被列成限制級,何況是開明的現在!再者它裡面所謂偷窺鏡頭是屬於小孩子的惡作劇,而作者也對這樣的行為給於懲罰,所以說會教壞小孩,應該不至於吧!最後,裡面雖有裸露性器官的鏡頭,但是作者把它畫的很小朋友化,就好像嬰兒裸露它的性器官一樣。絕大部分的人應該不會看到大雄,靜香裸露性器官而感到興奮,羞愧吧!故它不太可能成為限制級。但現在說這些也太慢了,因為已經有人對此作出不太理智的言論,實在是相當的遺憾。
(二)名偵探柯南
由於該作品內容含有大量犯罪(不多犯罪就不叫偵探漫畫了),所以也被懷疑可能會十八禁。事實上,在前一陣子名偵探柯南有被一些書局貼上18x的標籤。就愚的觀點來講,他似乎不必被列成限制級。理由是裡面的犯罪手法不太真實,運氣成面太多,要模仿的可能性不太大。再加上裡面的犯罪者最後大都會被制裁,就這一點還蠻有教育成面的。但漫畫裡有一些較血腥的鏡頭,可能不宜給年紀過小的孩子觀賞,而且年紀較小的孩子判斷力較低,長期觀看犯罪劇情會對其心理造成影響-儘管他的犯罪內容不太真實。所以應該將其列為保護級或是輔導級來加以管制。
4.小結
本人寫這篇文章最重要的理由是希望各位可以理性一點來看待一件事。在去年年末,今年年初時論壇就此法規的反彈相當大,甚至還有人說政府是故意要扼殺動漫界,由於相關的偏激言論太多,所以反而被有心人士利用,淌入政治混水中。說實在話,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它的殺傷力真的有這麼強嗎?這一點我懷疑。
也有另一群人認為本法限制了言論自由,藉此大搞現代文字獄。愚認為或許他們是對的,但如果他們所講求的言論自由跟風序良俗衝突,該如何是好?這一點並非我能告知的...
最後,本人希望延至夏季實施的該法能夠解決之前大家所提出的問題,以讓全體民眾對此分級都能心服口服。
感謝各位觀看小弟此篇文章。期盼這篇文章能給你不同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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